工程保证金只留4项,其他的要退!还有盲区吗?

供稿: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


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具体包括:


一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


三是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的。


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会议还决定优化防雷工程许可,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实施这项改革,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减轻企业负担。


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会议指出,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会议确定:


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


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


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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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1)某智能建筑行业技术经理:


这真是好政策,一些新型企业,充满干劲,想把事情做好,有能力把事情做好,苦于资金链而承接不到的项目,现在终于可以做了,给真正有能力想做事的一些公司创造了更多机会。


(2)某公司技术设计中心负责人:


最大的亮点在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原来是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总额预留5%不等的保证金,根据合同,建设单位同样会扣除5%的质保金,这样就形成双重收取,增加了施工企业资金负担!同时防雷监管机制的完善,也能让施工企业获得管理上减负!


(3)自己经营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老板:


我认为很多公司将直接受益,降低被占用的企业资金,但也担心这个政策是否真的能落地。工程建筑领域的国企和大型民企能通过低成本的银行保函方式来缴纳保证金,但普通企业却难以享受。


(4)某网友: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一直比较繁乱,保留的四项保证金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意在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但各地保证金标准不一。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会不会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盲区?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 9:37 人气: 审核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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